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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方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作者: 海口市妇女联合会    来源: 海南日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5-12 08:20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中小学生遭受到欺凌、疑似受到欺凌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制止、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立即向班主任、学校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或疑似实施欺凌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学生所在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时,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如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则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同时,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并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
  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36491。其他地市级、县(市、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可关注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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