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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与排查、职工生育休假、入职查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拟增加这些内容→

作者: 王春霞    来源: 中国妇女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2-04-15 10:54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据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二次审议稿对加强保障妇女权益有哪些主要规定,如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
  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此外,据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第八章“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拆分为“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两章。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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