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权益维护

不得制造“容貌焦虑”!海南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九种打击情形

作者: 海口市妇女联合会    来源: 海口网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1-10 09:14

  11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提示,对全省广告市场主体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作出要求,将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打击广告中含有的以下九种情形: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省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举报涉嫌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线索。

  

内容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文章